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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徵信報告 銀行徵信人員的問題

1.一般銀行對徵信人員的考核是用"過件率"與"速度"等的考核項目,那在這樣的考核下,徵信人員有沒有可能為了想要讓過件率高一點、徵審速度又很快而擅自更改借款人的條件(信用狀況)好讓案件審核通過,也就是說再寫徵信報告的時候沒有依據聯合徵信等相關單位所查到的資料寫(沒有照實寫),請問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2.請問徵信人員除了上述的考核項目還有哪些呢??


各銀行的制度,個人是不太清楚,但以本行來說:

1.基本上,沒有審核人員會為了所謂"過件率"和"審件速度",而去竄改申請人的聯徵資料,畢竟,因小失大的事,沒人會想去做,銀行內控的層層關卡就不說,未來可能要面對"偽造文書"的罪嫌,且因此而造成銀行的損失,還可能要受追償之責。

2.過件率、審件速度、服務態度、徵信報告完整性...等。

以上供您參考,不代表每家銀行都是如此。

**現在銀行除了您提到的部分,對於放款"逾放金額"的高低才是重點,經過消金風暴之後,各家行庫放款都緊縮,徵信人員如果核准太多不良放款的話,嚴重可是會沒頭路或吃官司的。像企業金融的部分,中小企業貸款常配合信用保證基金投保,萬一被檢查到徵信有疏失,是可以不理賠的,所以您提到的問題我想以現在是不太可能。

Tags : 徵信人員的考核,徵信報告,個人徵信報告,銀行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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