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徵信準則 有債務協商不能申請貸款、延期或緩繳

【學生在聯徵已有協商、更生或清算註記不可申請就學貸款】 原先學生或保證人有協商、更生或清算情事,並無規定不可申請就學貸款、延期或緩繳。

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更生條例)於97年4月11日實施,教育部在3月間邀請就學貸款承貸銀行及有關單位研商,為配合銀行公會所訂「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債權金融機構應對協商申請戶凍結信用額度,限期內陳報並確定債權。

教育部已經函知各就學貸款承貸銀行,對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新增規定:就學貸款申請人如於聯合徵信中心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註記時,相關如撥貸、延期或緩繳等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所以申請就學貸款時,或借款戶因延畢、繼續升學、服役與教育實習等辦理延期還款或低所得辦理緩繳等申請時,銀行也一律先查詢聯合徵信中心,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等相關註記後,才可受理。

此外就學貸款的保證人,如於聯合徵信中心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註記時,借款人的相關如:撥貸、延期或緩繳等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除非更換信用良好的保證人,借款人才能辦理撥貸、申請延期或緩繳等。

如果就學貸款戶變更連帶保證人,新保證人除須銀行認可其保證能力外,即日起需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無票信不良記錄,且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等相關註記後,才可受理。

所以,即日起申請就學貸款增加些限制且門檻也將提高。

教育部已經函知各就學貸款承貸銀行,對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新增規定:就學貸款申請人如於聯合徵信中心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或清算註記時,相關如撥貸、延期或緩繳等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但是98.12.7.最新規定:申請就學貸款時,或借款戶因繼續升學、服役與教育實習等辦理延期還款或低所得辦理緩繳等申請,銀行只查詢聯合徵信中心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或清算等相關註記後,才可受理。

(有前置協商仍可辦理) 98.12.7.最新規定:保證人方面,如果就學貸款戶變更連帶保證人,新保證人除須銀行認可其保證能力外,即日起不需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等相關註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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