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分 個人信用評分?
之前有參加過前置協商,但是在一年前已結清,可是為何信用評分會那麼低(200分,已經查過了)?,而且為甚麼98年6月的催收紀錄,到現在還看得到?甚至還有100年6月信用卡的催收紀錄??像這樣要到民國幾年才能出頭天呢?是不是以後都沒有機會再跟銀行打交道?有聽人說過參加前置協商的人,就算已結清,銀行都會故意整你,讓你的信用狀況變得很爛,而且好像要超過10年以上的時間才會消除原紀錄,這之後要跟銀行借貸,銀行也會拿著放大鏡來好好審酌你,看你夠不夠格?是不是這樣呢??
其實想像不用過於複雜,銀行沒有必要去故意整一個人;況且目前金管會也有提供申訴管道等等措施,如蒙銀行不平待遇、如有事實證明就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申訴,沒必要花時間去猜忌過多。98年6月、到100年6月的逾期催收記錄,依照連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揭示期規定:『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請詳閱聯徵中心社會大眾專區)。
如果已經超過揭示期仍未註銷,可向該銀行要求提出註銷申請。像98年6月的記錄應於今年7月就應註銷(只要清償之日起、往後推三年計算),以此作為推演~
Tags : 前置協商,逾期催收記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評分,聯徵中心,整合貸款,小額借貸,低利信用貸款,整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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