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徵信準則 有關違約交割與國內交易制度之重大關係
1.違約交割與國內交易制度有什麼重大關係呢?
2.那我國交易制度及其所涉及之法令又有哪些啊?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九十年度研究報告提要表
填表人:陳乙宏 填表日期:九十、十二、二十八 研究項目
健全交易制度以有效防範重大違約交割之研究
研究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研究
自 九十年四月一日 及 人 員 時間 至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報告內容提要
一、研究內容重點: 台灣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大小違約交割事件屢見不鮮,近來更有利用網路下單違約交割的案例,為了維護市場秩序,證券市場的交易制度顯得格外重要。
歐美市場鮮少有類似我國違約交割的案件,主要是由於其交易制度設計周全,預收款券保證金制度與有價證券借貸制度在歐美先進國家證券市場運行已久,我國若引進國外制度,在市場的安全與效率上該如何平衡。
此外,如何控制單一投資人的部位、證券商內部控管及對客戶的徵信等問題上,都急須主管機關及業者予以重視,並及早謀求改善。
本報告探討我國證券交易傳統及網路上違約交割發生的情況,了解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交易制度及違約交割處理程序,謀求事前的防範,並介紹國外保障交易市場交割安全制度的運作,做為改進我國制度上缺失之借鏡。
二、結論與建議: 我國違約交割發生的原因,就是授信不良與交易制度款券劃撥時間差所造成,以下六點建議,冀望對現況有所改善:
(一)加強授信品質:造成違約交割的發生,探究其原因總是逃不出「人頭戶」的助長,因此授信的準確度便成為有效防杜的法寶,只要證券商能清楚客戶的資金狀況,便可給予合理適當的授信。
(二)建立預收款券、保證金制度:實施「預收款券、保證金制度」的確能解決我國證券市場違約交割問題,由於已預收款券有所保障,因此無須為違約追繳花費不必要的成本,而預收款券對於證券網路下單亦有推波助瀾的效果,也能有效抑止網路違約的發生。
(三)加強與司法機關間之溝通,促其速審速決:我國司法程序冗長繁雜,早已為人詬病,在司法程序一審再審的拖延下,從新聞頭條,終至無人聞問,即使最後有罪判決確定,因時間過久,對社會已無法產生示範警惕的效果,反而社會大眾對此類犯罪行為存有「重重提起,輕輕放下」之印象,因此速審速決實有其必要性。
(四)杜絕人頭戶氾濫:建議仿照銀行間之「聯合徵信中心」的作法,建立一套「證券聯合徵信系統」,券商以彼此連線方式將證券交易者開戶情況及基本信用資料輸入系統中,讓各證券商透過此系統有效控管投資人過度開戶,並提升徵信品質。
(五)縮短交割週期:以當今世界趨勢走向縮短交割週期來看,T┼ 1已成為各市場主要達成的目標,以配合國際市場的交割期,提高我國與其他市場的合作機會,增加國際競爭力。
(六)改善借券制度:在自由競爭的原則下,建議修改證券交易法第六十條,允許證券商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若開放證券商可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對於中介機構的規範,可參考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會議準則」中之相關事項準則,訂定適合我國之規範。
參考資料 http://www.sfb.gov.tw/reference/research/90/90csa-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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