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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徵信準則 徵信人員的徵信報告
銀行徵信人員在寫徵信報告時,應注意哪些事項?語句要如何修辭?
銀行徵信人員在寫徵信報告時,應注意事項,全部列在→「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 :
壹、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為提高各會員之徵信水準,加強徵信工作,發揮徵信功能,並求會員間徵信作業之一致性與合理化,特訂定本準則。
第 二 條 本會各會員辦理徵信工作,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各會員宜依本身業務之需要,建立超然徵信體系,以健全徵信工作。
第 四 條 本準則所稱徵信工作,係指與授信業務有關之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等工作。
第 五 條 本準則所稱徵信單位,係指總分支機構專責辦理徵信之單位,所稱徵信人員,係指徵信單位及營業單位辦理徵信之人員。
貳、工作守則
第 六 條 徵信人員對徵信資料應依法嚴守秘密。
第 七 條 徵信人員應依誠信公正原則,辦理徵信工作。
以下請自行查詢網頁: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
http://www.ba.org.tw/
台中市徵信商業公會
http://www.taichung-detect.org.tw/index.htm
徵信報告,聯合徵信中心,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徵信,銀行徵信,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財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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